钢铁煤炭进入“中场”阶段,去产能进入“啃骨头”全面攻坚期

栏目:行业动态 发布时间:2017-10-16
一些受访企业负责人、基层干部、行业专家表示,钢铁、煤炭当前已进入“中场”阶段。去年以来工作成绩斐然,但随着钢铁、煤炭价格上涨,去产能观望情绪加剧,意味着去产能进入“啃骨头”全面攻坚期。建议从三方面入手,增强企业化解过剩产能、主动转型升级的积极性...

  一些受访企业负责人、基层干部、行业专家表示,钢铁、煤炭当前已进入“中场”阶段。去年以来工作成绩斐然,但随着钢铁、煤炭价格上涨,去产能观望情绪加剧,意味着去产能进入“啃骨头”全面攻坚期。建议从三方面入手,增强企业化解过剩产能、主动转型升级的积极性,丰富地方政府调控、处置的工作抓手。

  随着去产能成效逐步显现,今年以来钢铁、煤炭价格涨势迅猛,被戏称为“钢铁侠”“煤超疯”。一些煤炭和钢铁企业表示,钢铁煤炭市场行情看好,让后续去产能涉及企业观望情绪加剧。

  某钢铁企业自2015年至2017年,累计压减产能炼钢53万吨,炼铁106万吨。企业负责人说,国家化解过剩产能是大势所趋,但眼下吨钢利润大幅上涨,行业内对未来一段时间预期不错。

  此外,某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坦言,目前省内过剩产能稳步退出、政策体系不断完善、后续工作落实到位,但由于当地钢铁行业多数是民营企业,且均为合规产能,基本上没有退出产能的意愿。加之钢材市场价格持续高位运行,钢铁企业效益水平进一步趋好,致使钢铁企业普遍存在不愿退、不肯退的现象。即便是已承诺退出产能的企业,也有少数抱着观望态度。

  对于上述情况,业内建议从三方面入手,增强企业化解过剩产能、主动转型升级的积极性,丰富地方政府调控、处置的工作抓手。

  首先,完善钢铁煤炭去产能配套政策。针对当前企业普遍持有的去产能“机会成本”太高,想方设法保产能等情况,建议政府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债务化解、转型升级的激励机制;结合市场实际,适当提高钢铁行业淘汰落后标准,强化对钢铁、煤炭生产的环保、能耗检查,引导市场行业集中度提升;搭建国家统一公共服务平台,搭建产能置换指标信息与交易平台,明确减量重组、减量置换等实施细则,解除企业去产能的后顾之忧。

  鞍钢集团经济发展研究院院长林垚说,近期出现的废钢出口量大幅激增现象也需引起关注。经测算,我国全部“地条钢”钢厂停产后,将会释放4000万吨至5000万吨的废钢市场空间,其中厚度偏厚的重型废钢适合转炉与电弧炉,因此市场价格坚挺,但适宜中频炉生产的矽钢片、轻薄料、钢筋压块、铁屑等料型废钢价格大幅下滑,甚至出现滞销现象。因此需研究相应鼓励政策,支持相关类型废钢的再利用,既从源头压缩“地条钢”生产的原料空间,也避免废钢出口进一步增加。

  其次,适度扩大奖补资金使用范围。一些基层干部建议,国家在明确去产能专项奖补资金使用范围时,应结合去产能企业实际困难,赋予地方在分配奖补资金适度自由调配权限。即在妥善安置职工前提下,允许专项资金可以用于企业偿还欠缴税款,转型升级等方面,促进去产能后续工作平稳推进。

  河北省部分钢铁企业认为,国家应该提高奖补资金额度,除了妥善安置职工外,还要考虑企业转型的启动资金,通过企业安置职工。同时尽量缩短奖补资金到位时间,建议从封存或拆除装备开始时就发放奖补资金。

  第三,建立完善去产能长效机制。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一家千万吨级煤矿矿长说,煤炭领域应稳定当前的产能调控政策,增强政策前瞻性、灵活性。特别是供暖季来临前,有关部门要提前制订政策释放产能,保障市场供应平衡和煤价平稳,防止出现短期内供应紧缺和价格大起大落现象。

  还有一些基层干部建议,目前打击“地条钢”生产职能主要由各地化解过剩产能办公室负责,但这并非一个常设机构。需要质监、环保、安监、工商、电力等部门形成长效打击机制,从各自职能处罚打击 “地条钢”,尤其是电力部门应从用电在线监察方面,从企业用电异常中摸排线索;同时将打击“地条钢”作为一项长期任务,压实各级政府、职能部门责任,切实建立起打击“地条钢”生产的长效机制。

  此外,也有业内人士建议,加强环保监督与补偿机制,是在去产能的同时实现产业优化、优胜劣汰的两个重要手段。一般来说,要在市场景气周期内加强环保督查,发挥环保的“准入门槛”作用;而在市场下行期间,加强企业退出的补偿力度,可以降低“僵尸企业”的退出难度。这也是发挥市场倒逼机制作用,疏堵结合促进产能退出的有效手段。

  地方政府协助本地钢铁产业提高竞争力,除了做到合理布局、产能出清外,还要做好产品升级这门功课,特别是在市场景气周期内做好产业升级,才能让本地钢铁产业有能力抵御未来的市场波动。